434菲尔。第823章第 140676 号,2002 年 7 月 31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JAIME GONZALES Y PALLER,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当检方无法证明受害人的年龄超出合理怀疑时,可以仅宣布被告犯有简单的、不合格的强奸罪;并处以永久闭关,而不是死刑。本法院自动审查的案件是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RTC)(第 275 分庭)在 96-0101 号刑事案件中于 1997 年 8 月 12 日作出的判决[1],认定 Jaime Gonzales y Paller 有罪对合格形式的强奸的合理怀疑。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判决认定被告 Jaime Gonzales y Paller 犯有无可置疑的强奸罪,根据经修订的第 335 条判处死刑。被告 Jaime Gonzales y Paller 特此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判处死刑,并向 Maryann Gonzales y Aboga 支付 P100,000.00 比索。”[2] 1996 年 2 月 8 日针对上诉人的信息 [3] 措辞如下:[4] “在 1996 年 1 月 29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拉斯皮纳斯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地并且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对她年幼的女儿 Mary-ann Gonzales y Aboga 进行了重罪性了解,她年仅十一 (11)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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