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菲尔。 124 第三分区 [ G.R.第 146845 号,2002 年 7 月 2 日] 迈克尔·朗格罗和格蕾丝·梅西纳的配偶,请愿人,VS. HUMBERTO D. MEER,答辩人。 PUNO, J. 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该请愿书针对 2000 年 10 月 10 日和 1 月的 CA-GR SP 第 52942 号上诉法院的两项决议2001 年 2 月 26 日。第一项决议[2] 驳回了请愿人的判决救济申请,而第二项决议[3] 则拒绝对其进行重新考虑。先前事实如下: 被告 Humberto Meer 是马尼拉 Pandacan 5 座 Lot 15 的一块土地的注册所有者,TCT 编号为 158886。他在 1993 年 6 月的某个时候申请贷款建造一座上面的房子。然而,他发现他的产权证书已被取消,并以配偶 Sergio 和 Lerma Bunquin 的名义签发了一份新的 TCT No. 166074。后者通过据称由答辩人以有利于他们的方式执行的日期为 1985 年 6 月 3 日的销售契约获得了上述财产。 [4] 1994年1月12日,被申请人向马尼拉大都会初审法院第十分庭申请撤销TCT第166074号。同日,TCT第166074号背面附有未决通知书。 [5] 1994 年 6 月 15 日,在案件未决期间,TCT No....
配偶米开朗琪罗和格蕾丝梅西纳,请愿者,VS。 HUMBERTO D. MEER,受访者。[G.R. 146845号】pdf预览版配偶米开朗琪罗和格蕾丝梅西纳,请愿者,VS。 HUMBERTO D. MEER,受访者。[G.R. 14684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