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迈克尔·西 别名迈克尔/丹尼尔,上诉人。[G.R. 14734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9月24日
438菲尔。第383章第 147348 号,2002 年 9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迈克尔·西 别名迈克尔/丹尼尔,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对违反危险药物法的起诉中,陷害是一种常见的辩护,即使不是陈词滥调。归根结底,案件变成了证人及其证词可信度的较量。在这种情况下,本法院通常依赖初审法院的评估,这具有观察证人作证时的行为或举止的明显优势。本法院审查的案件是 2001 年 1 月 30 日的裁决[1],由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RTC)(第 127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C-60283 中发布,认定 Michael Sy 别名 Daniel,别名 Shi Tian Sheng 犯有违反 RA 6425(《危险药物法》)第 16 条第 III 条的罪行,并判处他终身监禁。 2000 年 7 月 21 日的信息[2] 内容如下:“在 2000 年 7 月 20 日左右,在加洛坎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未经法律授权,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持有、保管和控制重达 246.29 克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 (SHABU),这是一种受管制的药物。”[3] 在他的提审期间2000 年 8 月 31 日,上诉人[4] 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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