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ENATO TAMSI Y ACOSTA,原告上诉人。[G. [R. Nos. 142928-2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9月11日
437菲尔。 424 EN BANC [ G. R. Nos. 142928-29,2002 年 9 月 1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ENATO TAMSI Y ACOST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在乱伦强奸案件中,申诉人的少数群体以及与被告的关系存在特殊的合格情况,因此可以判处死刑。但是,控方必须以与犯罪本身相同的确定性和明确性来证明这两种情况。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是证明投诉人的少数以及与被告的亲属关系所需的标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被告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任何缺乏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判处死刑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惩罚是永久居留。案例这是对巴丹省巴兰加地区审判法院第 4 分庭的判决[1] 的自动审查,裁定上诉人 Renato Tamsi(简称“上诉人”)犯有两项强奸罪。初审法院判处上诉人对每项强奸罪判处死刑,并分别向原告 Remily Tamsi(简称“Remily”)支付 75,000.00 披索的民事赔偿和 50,0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例。指控 公诉人指控上诉人于 1996 年 4 月 19 日和 1996 年 7 月 16 日强奸了上诉人自己的女儿 Remily。除了实施强奸的日期外,针对上诉人的两份信息读起来相似,因此:“那或大约 [日期][2] 在 Brgy 的 Lupang Panga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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