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TACIO EMILIO Y INTE,被告上诉人。[G.注册号 144305-0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06日
445菲尔。 15 EN BANC [ G. R. No. 144305-07, February 06, 2003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TACIO EMILIO Y INTE,原告。法院判决:2000 年 5 月 22 日,在第 97-CR-2738、97-CR-2739 和 97-CR-2740 号刑事案件中,Benguet 地区审判法院第 62 分庭裁定被告上诉人 Tacio Emilio 有罪三 (3) 项强奸他的未成年继女的罪名,并判处他每项死刑。检方在单独的信息[1] 中指控被告上诉人,其中有罪的部分内容如下: 刑事案件号 97-CR-2738 于 1995 年 10 月左右,在巴耶巴斯,萨布兰省,萨布兰市Benguet,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 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 13 岁的继女 AAA 发生性关系和性交老未成年。违反法律。第 97-CR-2739 号刑事案件 1996 年 10 月 20 日左右,在菲律宾本格特省萨布兰市巴亚巴斯,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 13 岁的未成年继女 AAA 发生性关系和性交。违反法律。第 97-CR-2740 号刑事案件 1995 年 10 月左右,在菲律宾本格特省萨布兰市巴亚巴斯,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他的继女 AAA,一个 13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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