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菲尔。 966 第二师 [ G.R.第 138955 号,2002 年 10 月 29 日] AMPARO ROXAS,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MANOTOK REALTY, INC. 的被告。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寻求撤销 CA-G.R. 上诉法院的裁决 [1]。 SP 第 44650 号。CA 在 SCA 第 97-198-MK 号中确认了马里基纳地区审判法院 [2] 第 273 分庭的判决,该法院早些时候推翻了马里基纳大都会审判法院的命令 [3],第 76 分局,民事案件号 96-6235,非法拘留。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前因如下: 私人被告 Manotok Realty, Inc. 在 Marikina 大都会初审法院第 76 分庭对本案请愿人 Amparo Roxas 提出非法拘留的申诉。 Manotok Realty, Inc. . 在其投诉中指称:它是位于马尼拉大都会马里基纳市 Manotok-Ramos IX 分区的一块土地的注册所有者,该地块被称为 Lot 14, Block 9,该地块在产权转让证书第 100498 号下正式涵盖;原告与被告于 1961 年 9 月 18 日某时签订了一份涵盖标的财产的销售合同,但在 1973 年 9 月 14 日,原告因被告未遵守该合同而于 1966 年 6 月 25 日公证撤销并取消了该合同。条款,特别是她未能支付规定的每月付款;尽管收到了上述取消通知,但被告继续占有和占用这块土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非是原告的容忍;该被告自 1973 年 9 月 14 日送达撤销通知和要求搬出之日起,一直占有和占用该财产,而未就其使用和占用向原告支付任何合理补偿; 1995 年 8 月 3 日,原告需要该财产自用,通过律师向被告提出最终要求,要求被告在收到该财产后三(3)个月内腾出;然而,尽管她收到了上述最终要求,并且在三 (3) 个月内撤离的期限已过,但被告仍非法未能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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