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空​​公司,ARQUE MAMING 和 JORBIN TOLENTINO,请愿者,VS。 JOAQUIN TONDA,受访者。[G.R. 1384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1月26日
441菲尔。 156 第三分区 [ G.R.第 138478 号,2002 年 11 月 26 日] 太平洋航空​​公司,ARQUE MAMING 和 JORBIN TOLENTINO,请愿人,VS。华金通达,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在本法院面前,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核请求,是上诉法院 [2] 于 1998 年 12 月 10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 [1]。 CV No. 44967 确认了 1993 年 12 月 23 日 RTC Pasay City Branch 110 的决定[3],裁定请愿人 Pacific Airways Corporation (PACO)、Arque Maming 和 Jorbin Tolentino 应为被告 Joaquin Tonda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诉法院根据初审法院的判决采纳的事实如下:“1991 年 1 月 11 日,原告 [被申请人] Joaquin Tonda 通过其旅行社 Valderama Travel and Tours 从被告太平洋航空​​公司购买, Inc. 一个九人团体的旅行团,包括往返机票,往返于被告公司在 Caticlan、Malay、Aklan 的简易机场以及在 Boracay、Malay、Aklan 的住宿和早餐。出具了两张收据(被告公司的 O.R. No. 56273 [Exhibit ‘A’] 567234 [Exhibit ‘B’]),旅行社建议旅行团成员有权使用上述服务/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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