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菲尔。第533章第 135046 号,1999 年 8 月 17 日] FLORANTE 和 LAARNI BAUTISTA 的配偶,请愿人,VS。 PILAR 开发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J.:本复审请求旨在推翻和搁置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定和决议。 CV No. 51363[1] 推翻了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138 分庭在第 17702 号民事案件中的裁决。 [2]以下事实是无可争议的。 1978 年,请愿人配偶 Florante 和 Laarni Bautista 在马尼拉大都会拉斯皮纳斯的 Pilar 村购买了房屋和地块。为了部分购买资金,他们从 Apex Mortgage Loan Corporation (Apex) 获得了一笔金额为 P100,180.00 的贷款。他们于 1978 年 12 月 22 日签署了一张本票,要求他们自己共同和个别地支付“本金 P100,180.00,利率为 12%,服务费为 3%”,期限为 240 个月,或 20 年,从日期开始,每月分期付款 P1,378.83。[3]逾期付款将被处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一半(1 1/2%)的罚款。在同一张期票中,请愿人授权 Apex 在不通知他们的情况下“提高利率和/或服务费”,如果应颁布法律、总统令或任何中央银行法规来提高合法利率和贷款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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