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菲尔。 131 第三师[上午MTJ-00-1306 号,2001 年 3 月 20 日] 检察官 ROBERT M. VISBAL,原告,VS。 RODOLFO C. RAMOS 法官,JARO 市初审法院,莱特,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法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迅速、迅速地解决摆在他们面前的未决事项。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应该请求最高法院延期,并引用有功的理由。否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严重低效并受到行政处罚。案件和事实 在法院行政官办公室 (OCA) 于 1998 年 2 月 27 日收到的经核实的投诉信[1] 中,检察官 Robert M. Visbal 指控 Jaro 市初审法院的 Rodolfo C. Ramos 法官,莱特,对法律的严重无知,严重滥用司法权威和疏忽大意。 OCA 如此总结了信件投诉的材料声明:“投诉人声称,上述案件 [Crim. Case No. 9484, 标题为 People v. Antonio Grana, for reckless imprudence] 是在被申请人辞呈之前提起的法官于 1998 年 2 月 18 日发布命令,指示他(此处为申诉人)出庭受审,即使他已将其起诉权委托给车站指挥官或正式授权的代表。他声称只有行政部门,通过该部门此外,他还引用了《法院规则》的条款,该条款简洁地规定,虽然刑事案件必须由公诉人起诉,但其权力可以委托给受其控制或监督的自诉人,或者在没有正规检察官的情况下,向市初审法院的警察局长报告。... 检察官 ROBERT M. VISBAL,原告,VS。 RODOLFO C. RAMOS 法官,JARO 市立法院,莱特,被告。[上午[编号MTJ-00-1306]pdf预览版 检察官 ROBERT M. VISBAL,原告,VS。 RODOLFO C. RAMOS 法官,JARO 市立法院,莱特,被告。[上午[编号MTJ-00-13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