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菲尔。第247章第 138646 号,2001 年 3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MER CABANSAY Y PALERMO 别名“OMI”,原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这是对宿雾市地区审判法院 XXIV 分庭 1999 年 3 月 2 日判决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CBU-43218 中裁定被告 Jomer Cabansay y Palermo 提出的上诉,别名“近江”,犯有谋杀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 1997 年 1 月 24 日,被告人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内容如下: 1997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 点 35 分左右,菲律宾宿务市,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尊贵的法庭上,上述被告人手持 bolo (pinuti),蓄意蓄意,蓄意杀人,背信弃义,明显有预谋,当时并在那里袭击、袭击并刺伤了一名 Gilbert Castillo y Jesem,并用上述bolo,从而造成后者严重的身体伤害,最终导致他在到达医院后立即死亡。违反法律[2] 1997 年 2 月 7 日,被告被传讯,并对对他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3]审判随之而来。检方提供了以下证人: (1) Michael Cellan,杀人案的目击者; (2) Bienvenida Castillo,受害人的妻子; (3)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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