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ASTRO GERABAN,被告上诉人。[G.R. 13704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24日
410菲尔。 450 EN BANC [ G.R.第 137048 号,2001 年 5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CASTRO GERABAN,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根据经 R.A. 第 22 条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47 条进行自动审查。第 7659 号,是 1998 年 11 月 17 日第五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第 65 分庭,布兰,索索贡,在第 90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1],裁定被告上诉人 Castro Geraban(以下简称 CASTRO)有罪对自己的女儿维纳斯·格拉班(以下简称维纳斯)犯下强奸罪,判处他死刑,并赔偿维纳斯50,000比索的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本案开始于 1996 年 2 月 21 日,VENUS 的母亲 Dolores Geraban 向索索贡市 Bulan 市初审法院提起强奸案[2]。该投诉得到了 Dolores Geraban、[3] VENUS[4] 和 Rosita Gutlay [5] 的宣誓声明的支持。 CASTRO 没有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反宣誓书。法院发现对他不利的足够可能的理由,将案件记录转发给索索贡省检察官办公室以进行适当的诉讼。 [6] 1996 年 3 月 21 日,索索贡省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一份信息 [7] 指控卡斯特罗犯有强奸罪,根据经修订的《刑法》第 335 条(经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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