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菲尔。 578 第一师 [ G.R.第 133605 号,2001 年 6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本杰明·巴里亚斯,原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这是对那牙市地方审判法院判决的上诉,判决被告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并向私人原告支付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P10,000.00 作为律师费,加上成本。 [1]被告上诉人本杰明·巴里亚斯在纳加市地区审判法院被指控涉嫌于 1995 年 4 月 27 日对私人申诉人罗莎琳达·格雷罗犯下强奸罪。1995 年 10 月 31 日的信息称:“那是在 4 月 27 日左右, 1995 年,在菲律宾纳加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暴力和猥亵设计的恐吓,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私人发生性关系。申诉人 ROSALINDA GUERRERO y ORTIZ,一名 15 岁的未成年人,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对她造成了损害和偏见。因此,私人申诉人现在怀孕六 (6) 个月。违反法律。 [2] 检方证明了以下事实: 1995年4月27日上午9时左右,当时年满15岁的私人原告[3]前往被告-上诉人在康塞普西翁村的住所。格兰德, Naga City 买了一些印度芒果,然后她会卖掉以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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