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菲尔。第771章第 100382-100385 号,1997 年 3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IO TABACO,原告上诉人。判决 HERMOSISIMA, JR., J.:在四项相关信息中,Mario Tabaco 被指控犯有四项谋杀罪,罪名是 1987 年 3 月 22 日,Oscar Tabulog 上尉(刑事案件编号:10-259),前市长豪尔赫Arreola(刑事案件编号 10-270)、Felicito Rigunan(刑事案件编号 10-284)和专利。罗密欧雷根顿(刑事案件编号 10-317)。除受害者姓名外,这四(4)起案件中的信息完全相同:“在 1987 年 3 月 22 日左右,在卡加延省阿帕里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被告人马里奥·塔巴科(Mario Tabaco)手持枪,意图杀人,明显有预谋和背信弃义,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袭击、袭击并射杀一名[姓名],对他造成数处伤口,导致他死亡. 违反法律。”[1] 在第 10-316 号刑事案件中,被告在以下信息中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和受挫杀人罪,罪名是枪杀 Jorge Siriban, Jr. 和伤害 Sgt。贝尼托·拉克波:“1987 年 3 月 22 日左右,在卡加延省阿帕里市,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马里奥·塔巴科手持枪,意图杀人,然后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攻击和射杀 Jorge Siriban,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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