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菲尔。 655 第二师 [ G.R.第 129900 号,2001 年 10 月 2 日] JANE CARAS Y SOLITARIO,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DECISION QUISUMBING, J.:这是对上诉法院 [1] 裁决的上诉,该裁决确认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2 分庭的裁决,认定请愿人 Jane Caras y Solitario 犯有 15 项巴塔斯潘班萨大厦22(弹跳检查法)违规行为。上诉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 JANE S. CARAS 对十五 (15) 起违反弹票法的相关案件的定罪判决提出上诉。针对她的第一个信息(记录为刑事案件编号 Q-93-44420)内容如下: 1992 年 1 月 5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故意、非法和重罪向Chu Yang T. Atienza 开具或开具账户或有价申请PCI Bank, Commonwealth Ave. Branch 1992 年 3 月 18 日第 017744 号支票,以现金支付,金额为 P14,125.00 菲律宾货币,被告人很清楚,在签发该支票时,她在付款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或信用额度,无法在出示该支票时全额支付该支票,该支票在出示付款时随后被付款银行拒付,原因是账户已关闭,并且尽管收到了这样的拒付通知,但说被告没有支付说 Chu Yan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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