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弗雷迪·胡安和埃弗伦·胡安,被告上诉人。[G.R. 100718-1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20日
379菲尔。 645 第三师[G.R.第 100718-19 号,2000 年 1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弗雷迪·胡安和埃弗伦·胡安,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巴拉望和公主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50 分庭的判决 [1] 的上诉,该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 Freddie Juan 和 Efren Juan 有罪,超出合理怀疑的谋杀罪。弗雷迪·胡安 (FREDDIE) 和埃弗伦·胡安 (EFREN) 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谋杀罪:“那是在 1988 年 9 月 6 日左右,在菲律宾公主港市的 Brgy. Bagong Silang 和上述被告共谋勾结,互相帮助,意图杀人,背信弃义,有明显预谋,手持枪支,在当时和那里进行了蓄意、非法和重罪的袭击, 用一个 CARLOS TORRES 攻击和射击,从而在他身体的不同部位造成枪伤,这些伤口是他死亡的直接和直接原因。违反法律。”[2] 1987 年 5 月 20 日,双方被告被传讯并且对所指控的罪行不认罪。 [3]下级法院将事实总结如下:“1988 年 9 月 6 日晚上 9 点左右,埃尔默·塔邦 (Elmer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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