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ONIO YU-ASENSI,投诉人,VS。法官 FRANCISCO D. VILLANUEVA,MTC,36 分店,奎松市,答辩人。[A.M. [编号MTJ-00-1245]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19日
379菲尔。 258第一师[上午MTJ-00-1245 号,2000 年 1 月 19 日] ANTONIO YU-ASENSI,原告,VS。 FRANCISCO D. VILLANUEVA 法官,MTC,奎松市第 36 分店,答辩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1996 年 12 月 10 日,Antonio Yu-Asensi 先生向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 (OCA) 提交了一封信函[1],指控 MeTC 首席法官 Francisco D. Villanueva ,奎松市第 36 分公司,行为严重不当和/或效率低下,特别违反了关于及时和准时的司法道德准则。该申诉是与第 5400 号刑事案件“菲律宾人民诉 Edwin Santos y Vito”有关,因鲁莽轻率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由答辩法官主持的奎松市大都会审判法院第 36 分庭审理中。 .投诉人是一名 7 岁男孩的父亲,他被被告 Edwin Santos y Vito 驾驶的汽车撞倒。信函随附的是 1996 年 11 月 20 日[2] 的宣誓书,该宣誓书声称:我是菲律宾人民诉 Edwin Santos y Vito 案中的私人原告,该案被列为第 5400 号刑事案件,在奎松市大都会初审法院第 36 分庭,由名誉法官弗朗西斯科·维拉纽瓦 (Francisco Villanueva) 主持;虽然是门外汉,但我坚信法官办公室成员的存在不仅是为了促进正义,而且同样是为了承认和尊重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当一个人出庭时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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