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A REALTY SERVICES CORPORATION,请愿人,VS。菲律宾银行储蓄和抵押银行,受访者。[G.R. 12988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2月17日
382菲尔。 661 二级 [ G.R.第 129887 号,2000 年 2 月 17 日] TALA REALTY SERVICES CORPORATION,请愿人,VS.菲律宾银行储蓄和抵押银行,答辩人。 DE LEON, JR., J. 判决:我们面前有一份复审上诉法院 1997 年 7 月 18 日判决[1] 的请愿书,支持驳回上诉人 Tala Realty 提出的驱逐投诉[2]和 Services Corp.(以下简称 Tala Realty)对被告 Banco Filipino Savings and Mortgage Bank(以下简称 Banco Filipino)提起诉讼,理由是在 Pangasinan 的 Poblacion, Urdaneta 的一块带有建筑物的土地的月租期到期,被告 Banco菲律宾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我们Urdaneta分公司)。标的财产由 TCT 编号 124643 涵盖,目前以 Banco Filipino 的名义注册。 《一般银行法》[3] 规定了银行可以经营的分支机构数量。根据上述法律,允许银行拥有土地及其上用作分行的改良设施,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 1979 年,私人答辩人 Banco Filipino 的分行持有量已达到允许的上限,但考虑进一步扩大其业务。因此,它把部分资产卖给了申请人 Tala Realty。 Banco Filipino 此后从 Tala Realty 租用了相同的分行场地,Tala Realty 正是由被告 Banco Filipino 的主要股东[4] 构思和组织为受让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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