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银行储蓄和抵押银行,请愿人,VS。 TALA REALTY SERVICES CORPORATION,受访者。[G.R.不。 142672]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7日
534菲尔。第563章 三分法不。 142672,2006 年 9 月 27 日] 菲律宾银行储蓄和抵押银行,请愿人,VS。 TALA REALTY SERVICES CORPORATION,答辩人。决定 CARPIO MORALES, J.:1979 年,菲律宾银行储蓄和抵押银行 (Banco Filipino) 决定减少和卸载其部分分支机构,以符合第 25(a) 条规定的房地产投资限制。和经修正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案第 34 条(《一般银行法》)。[1] 为此,大多数股东同意成立一家名为 Tala Realty Services Corporation (Tala) 的公司,菲律宾银行的一些可以卸载现有的分支站点。安排是菲律宾银行将其现有的一些分行转移到塔拉,而后者将同时将它们租回给它。 [2]双方还同意,任何或所有这些分行地点将随时以相同的转让价格或收购成本退还或重新转交给菲律宾银行。 [3]对于向 Banco Filipino 提供的服务,Tala 将获得 3% 的贷款摊销附加费,该摊销费包含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月租金中。 [4] 1981 年 8 月 25 日,菲律宾银行签署了一份有利于 Tala 的绝对销售契约[5],将其位于拉尤尼翁圣费尔南多 Poblacion 的分行之一(该物业)以 P1 的议定购买价格转让给它,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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