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菲尔。第875章第 125355 号,2000 年 3 月 30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联邦管理与服务公司,答辩人。 DECISION PARDO, J.:向法院提交的请求是对上诉法院裁决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1] 推翻了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2] 经修改确认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国税局局长裁定,联邦管理和服务公司应在 1988 纳税年度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联邦管理和服务公司(COMASERCO,简称 COMASERCO)是一家根据以下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菲律宾人。它是菲律宾美国人寿保险公司(Philamlife)的关联公司,由信函组织,为Philamlife及其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催收、咨询和其他技术服务,包括担任内部审计师。 1992 年 1 月 24 日,美国国税局 (BIR) 向私人被告 COMASERCO 发出了 1988 纳税年度的不足增值税 (VAT) 评估,金额为 P351,851.01,计算如下:“应税销售/收据P1,679,155.00 10% 应缴税款 167,915.50 25% 附加费 41,978.88 20% 年利率 125,936.63 逾期付款的妥协罚金 16,000.00 应收总额 P 351,831.01"[3] COMASERCO 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显示截至 12 月 31 日 9 8 8 月的净额其业务损失为 P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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