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SITO P. BASILIO,请愿人,VS。上诉法院,HON。 JESUS G. BERSAMIRA 和 FE ADVINCULA,受访者。[G.R. 11343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17日
385菲尔。 21 二级 [ G.R.第 113433 号,2000 年 3 月 17 日] LUISITO P. BASILIO,请愿人,VS。上诉法院,HON。 JESUS G. BERSAMIRA 和 FE ADVINCULA,受访者。 DECISION QUISUMBING, J.:这是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1],旨在撤销和撤销上诉法院 10 月 27 日的决定[2] 和决议[3],分别是 1992 年和 1994 年 1 月 5 日。该决定维持了 1992 年 4 月 7 日帕西格市地方审判法院第 166 分庭的命令,驳回了请愿人对第 70278 号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的正当程序,并允许对请愿人执行因他的卡车司机犯下的罪行。从笔录中查明的相关事实如下:1987年7月23日,辛普利西奥·普罗内博被黎刹省财政厅以鲁莽轻率致双杀双伤财物罪起诉[4]。此案被编入第 70278 号刑事案件。针对他的信息如下:“签名助理财政指控 Simplicio Pronebo y Cruz 犯有鲁莽轻率导致双重杀人和双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罪,犯下如下罪行: “在 1987 年 7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里基纳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是一辆没有牌照的自卸卡车的司机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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