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MON CHUA UY,被告上诉人。[G.R. 12804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07日
384菲尔。 70 第一师 [ G.R.第 128046 号,2000 年 3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MON CHUA UY,被告上诉人。判决 DAVIDE JR., CJ:Ramon Chua Uy(以下简称 RAMON)对马尼拉大都会区马拉邦地区审判法院第 170 分庭的第 16199-MN 和第 16200-MN 号刑事案件的判决[1] 提出上诉,裁定他违反了 RA 第 III 条第 15 和 16 条经修订的第 6425 号 [2] 分别非法销售 5.8564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或“涮锅”和持有 401 克相同药物。拉蒙于 1995 年 9 月 11 日晚上在马尼拉大都会马拉邦被菲律宾国家警察缉毒部门的成员逮捕,当时他们正在执行一次买断行动[3] 和后续搜查他的住所,随后被指控三起案件,即刑事案件第 16199-MN 号、刑事案件第 16200-MN 号和刑事案件第 16201-MN 号。第 16199-MN 号刑事案件中的信息[4] 的指控部分声称:在 1995 年 9 月 11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拉邦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是私人且没有法律授权,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和交付给 SPO1 Alberto Nepomuceno, Jr. 的金额为 P5,000.00,并以 P5,000.00 的价格交付给 SPO1 Alberto Nepomuceno, Jr。装在密封塑料袋中的结晶物质,带有净重 5 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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