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EXANDER TAÑO Y CABALLERO,被告上诉人。[G.R. 13387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5月05日
387菲尔。第465章第 133872 号,2000 年 5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LEXANDER TAÑO Y CABALLER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上诉人不能因强奸抢劫这一特殊复杂的罪行而被定罪,因为这种转移是事后才考虑和实施的,而且只有在强奸完成之后。在本案中,住宅不能被视为加重情节,因为强奸发生在两层结构的底层,较低的楼层被用作视频出租店,而不是私人住所或居住地。案例这是对 1998 年 4 月 23 日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27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C-53066 中的裁决[1] 的自动审查,裁定被告上诉人 Alexander Taño y Caballero 有罪,超出合理范围怀疑抢劫和强奸并对他处以死刑的最高刑罚。该案源于 1997 年 11 月 10 日的一份信息,[2] 由助理城市检察官萨尔瓦多 C.昆波签署,指控上诉人涉嫌犯下强奸抢劫罪:“在 11 月 6 日左右, 1997 年,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 Kalookan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获得并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对一名 AMY DE GUZMAN Y MAQUINANA 的人实施暴力和恐吓,并在那里进行了然后故意,非法和重罪拿走,抢劫和带走以下物品,即:现金--------- P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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