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菲尔。第869章第 122473 号,2000 年 6 月 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TECHE ANTONIO Y PAYAGAN,原告上诉人。 PARDO, J. 判决:被告 Arteche Antonio y Payagan 对区域审判法院的判决 [1] 提出上诉,该法院判决 [1] 对他十三 (13) 岁的女儿实施的强奸罪无可置疑, Arnie S. Antonio,并判处他永久隐居并支付他的女儿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外加费用。根据 Arnie S. Antonio 的宣誓诉状,[2] 1992 年 9 月 14 日,Davao Oriental 的第二助理省检察官 Nino A. Batingana 向地区审判法院,Baganga,Davao Oriental 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奸的信息。 Arteche Antonio,声称:“在 1992 年 1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东达沃省 Cateel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是申诉人通过武力、威胁、暴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 [原文如此],违反她的(原文如此)女儿 Arnie S. Antonio(未成年人)的意愿,非法和重罪地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3] 1992 年 11 月 25 日,被告 Arteche P. Antonio 在传讯期间不认罪。 [4] 审判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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