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CO NAVIDA,被告-上诉人。[G.R.编号 132239-4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04日
400菲尔。第684章第 132239-40 号,2000 年 12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CO NAVIDA,被告-上诉人。每个 CURIAM 的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奎松市第 10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在刑事案件编号 Q-96-67996 和 Q-96-67997 中的综合决定[1],于 1997 年 10 月 24 日颁布,它宣布被告上诉人弗朗西斯科·纳维达(以下简称弗朗西斯科)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在每起案件中均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他的女儿格伦达诉纳维达(以下简称格伦达)在P50,000 的金额并支付诉讼费用。在 1996 年 5 月 25 日的 Sinumpaang Salaysay[2] 中,GLENDA 讲述了 FRANCISCO 的性堕落。据称,对她美德的攻击始于 1994 年 9 月的某个时间,直到 1996 年 1 月 6 日才结束。然而,她在 1994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与弗朗西斯科发生的悲伤和可怕的性经历是她记忆犹新的。 1996 年 6 月 19 日,格伦达 (GLENDA) 接受了奎松省克莱姆营菲律宾国家警察总部 (PNP) 犯罪实验室 (PNP) 犯罪实验室法医处处长 Jesusa N. Vergara 博士的法医检查。城市。检查结果体现在 M-942-96-A 号医学法律报告中。 [3] 1996 年 10 月 4 日,经过适当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被列为刑事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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