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NALDO ALMADEN,别名“DODONG”,原告上诉人。[G.R. 11208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3月25日
364菲尔。第634章第 112088 号,1999 年 3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NALDO ALMADEN,别名“DODONG”,原告上诉人。判决 KAPUNAN,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独鲁万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A 分庭的判决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91-02-107 中裁定上诉人罗纳尔多·阿尔马登犯有强奸罪的上诉.上诉判决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鉴于上述情况,法院认定被告 RONALDO ALMADEN 犯有强奸罪,并根据第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特此判处他终身禁闭,并赔偿被冒犯的一方 (Arlene Saldaña) 三万比索 (P 3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2]受害者于 1991 年 1 月 4 日提出“性侵犯”投诉。 Arlene Saldaña 在莱特市帕洛市初审法院对上诉人 Almaden 提起诉讼。 [3]市初审法院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建议以强奸未遂罪起诉上诉人。 [4]然而,省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提交了一份强奸信息,内容如下: 1990 年 12 月 27 日左右,在菲律宾莱特省帕洛市,在本案管辖范围内法官大人,上述被告,出于蓄意和下流的设计,并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个 ARLENE SALDAÑA-A,一个 10 - 岁的女孩,未经她的同意,违背她的意愿,对她造成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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