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TIN L. Romero 和 ERNESTO C. RODRIGUEZ,被告上诉人。[G.注册号 112985]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21日
365菲尔。 531 FIRST DIVISION [ G. R. No. 112985, April 21, 1999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TIN L. Romero 和 ERNESTO C. RODRIGUEZ,被告上诉人。 PARDO, J. 判决:法院审理的案件是被告 Martin L. Romero 和 Ernesto C. Rodriguez 对武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 分庭联合判决[1] 提出的上诉,分别判定他们每个人都犯有 estafa根据第 315 条,同款。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 (d) 条,与第 1689 号总统令有关,大规模诈骗,判处他们每个人处以无期徒刑,并连带支付 Ernesto A. Ruiz 一百五万比索 (P150,000.00),从 1989 年 9 月 14 日开始,年利率为 12% (12%),直至全额支付,并支付一万比索 (P1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1989 年 10 月 25 日,武端市代理财政 Ernesto M. Brocoy 向武端市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针对两 (2) 名被告的信息,[2] 如下:“9 月 14 日或前后, 1989年,在菲律宾武端市,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为总经理兼运营经理,向公众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共谋、勾结、互助,通过以欺骗和虚假的手段,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故意诈骗一个 Ernest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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