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ELL A. KIAMCO,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 4 部门)、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和 PNOC-能源开发公司 (PNOC-EDC),受访者。[G.R. 12944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6月29日
368菲尔。第736章第 129449 号,1999 年 6 月 29 日] CISELL A. KIAMCO,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 4 分部)、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和 PNOC-能源开发公司 (PNOC-EDC),受访者。判决 BELLOSILLO, J.:1992 年 7 月 1 日,私人被告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通过其能源研究和开发部门,后来合并为 PNOC-能源开发公司 (PNOC-EDC)(现为该公司的共同私人被告),聘请请愿人 Cisell Kiamco 作为其位于东内格罗斯瓦伦西亚的地热农工业工厂项目的项目员工。雇佣合同[1] 除其他外规定,Kiamco 被该公司聘为技术员,为期五 (5) 个月,从 1992 年 7 月 1 日至 1992 年 11 月 30 日,或直至项目完成,视何者为先到先得,月薪 P3,500.00。合同终止后,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其中包含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只是工作时间减少到每月二十二(22)天而不是二十六(26)天按照第一份合同的规定。工作期间为 1992 年 12 月 1 日至 1993 年 4 月 30 日。 [2]此后,Kiamco 再次被重新雇用。这次合同为期六 (6) 个月,从 1993 年 5 月 1 日到 1993 年 11 月 30 日,工资增加了 P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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