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SACAPAÑO,被告上诉人。 13052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03日
372菲尔。第543章第 130525 号,1999 年 9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SACAPAÑO,原告上诉人。每个库里姆的决定:有什么比一个男人将自己的种子撒进从他的腰部产生的孩子的子宫里,并且反复如此频繁地这样做,以使头脑混乱,而不考虑文明社会的规范,更可悲和恶心和基本的道德观念?一个强奸自己女儿的男人仅仅服从了他肉体的要求,这样做剥夺了自己对父亲的尊重,可悲的是,对人类的尊重。从他女儿的乱伦强奸的可怕故事中,被告上诉人 Ernesto Sacapaño(以下简称 ERNESTO)是一位他无法控制的反常性欲的父亲。他被指控在不同场合对他十五岁的女儿 Mylene Sacapaño(以下简称 MYLENE)实施了 11 次合格的强奸,在阿克兰州卡利博地区审判法院第 2 分庭审理,并被判犯有十 (10) 项罪名。在 1997 年 4 月 22 日的判决中。他被判处“对每项罪名判处死刑。”[1] 根据经第 11 条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47 条,该判决现提交我们进行自动审查类风湿关节炎编号 7659.[2] MYLENE 的父母在她不到一岁时就分居了。十五年后,也就是 1994 年 5 月的某个时候,MYLENE 从未见过、鲜为人知的父亲 ERNESTO 突然出现在与外祖母住在一起的民都洛岛,请求外祖母允许带她去长滩岛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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