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BELO,被告上诉人。 10914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04日
360菲尔。 36 第一师 [ G.R.第 109148 号,1998 年 12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BELO,原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纳加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6 分庭的判决 [1],在刑事案件编号 92-3892 中,判定被告上诉人 Ernesto Belo 犯有抢劫和强奸罪并施加对他处以永久隔离的处罚,并责令他退还从受害者那里拿走的 P5,060.00 披索,并向她支付 P50,000.00 披索的赔偿金。 1991 年 10 月 11 日,凌晨 1 点左右,Leonila Pellosis 正在他们家中照顾生病的婴儿时,她听到了厨房附近的脚步声。 [2 ]怀疑可能是入侵者,她变得紧张并试图通过对她 14 岁的女儿米里亚姆大喊大叫来吓跑他,让当地的信仰治疗师来治疗她的婴儿。 [3] Miriam 正要离开房子,突然,上诉人 Ernesto Belo 强行打开门并宣布:“Mayo nang magkorahaw ta hold-up ini!” (不要大喊大叫,这是阻挠!)[4] 上诉人用一把一英尺长的双刃刀戳了莱奥尼拉的脖子,向她要钱。莱奥尼拉求他不要杀她,并害怕地打开柜子(“aparador”),她把家里的钱从最近的稻米收成里放在那里,并交出了 5,060 披索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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