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吉米·莫斯奎达,被告上诉人。[G.R.编号131830-3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03日
372菲尔。第591章第 131830-34 号,1999 年 9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吉米·莫斯奎达,被告上诉人。每个 CURIAM 的决定:本法院自动审查[1] 是 1997 年 10 月 29 日伊洛伊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31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45522、45523、45524、45525、 45526、45527 和 45528,裁定被告上诉人 Jimmy Mosqueda(以下简称 JIMMY)犯有七项强奸自己的女儿的罪名,并在五起案件中分别判处他两项永久监禁和死刑。 JIMMY 因女儿 Jaymen Mosqueda(以下简称 JAYMEN)提出的七项独立指控被控强奸,第一次强奸发生时她年仅 9 岁。据称,上述事件发生在不同的场合,即:大约在 1991 年 3 月、1991 年 6 月、1994 年 6 月、1994 年 10 月、1994 年 11 月、1994 年 12 月和 1995 年 5 月 27 日左右。第 45522 号刑事案件中的控诉部分[3] 和 45523[4] 的措辞相似,但犯罪日期除外,即:在菲律宾伊洛伊洛省丁格尔市或大约……法庭上,上述被告蓄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九 (9) 岁的女儿申诉人/受害者 Jaymen Mosqueda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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