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ET Sempio,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AURELIA L. TUAZON,答辩人。[G.R. 12432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1月22日
348菲尔。第627章第 124326 号,1998 年 1 月 22 日] BOYET Sempio,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AURELIA L. TUAZON,被告。 D E C I S I O N PUNO, J.:请愿人恳请本法院撤销上诉法院 1993 年 11 月 29 日的决定 [1] 及其 1996 年 3 月 21 日的决议 [2],驳回请愿人在 CA-G.R. 中的复议动议。简历编号 32744.[3]被申请人法院认为,被申请人 Aurelia L. Tuazon 在第 681-M-90 号民事案件中针对请愿人提出的禁令和损害赔偿申诉以未决案件为由驳回,是可撤销的错误,因此下令将案件发回布拉干地区审判法院第 6 分庭进行进一步诉讼。事实。呈请人是配偶 Bernardo Sempio 和 Genoveva Ligot 的儿子,本案的土地标的地块以他们的名义登记,并有 T-6263 号产权转让证书证明。该土地位于布拉干省的圣米格尔,面积约为三千一百九十二(3,192)平方米。 1982 年之前的某个时候,说配偶将土地抵押给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以获得 1116700 比索 (P116,700.00) 的贷款。 [4]这笔贷款没有全部还清;因此,DBP 法外取消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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