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MARIANO 和 ERLINDA LABURADA,由他们的实际代理人 MANUEL SANTOS, JR. 代表,请愿人 VS.土地登记局,答辩人。[G.R. 10138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3月11日
350菲尔。第779章第 101387 号,1998 年 3 月 11 日] 配偶 MARIANO 和 ERLINDA LABURADA,由他们的实际代理人 MANUEL SANTOS, JR. 代表,请愿人,VS.土地登记局,答辩人。 PANGANIBAN, J 决定:在最初的土地登记程序中,申请人已被判定为具有可登记的所有权,如果土地登记局 (LRA) 有证据表明标的土地可能已经被包括在内,则可以拒绝签发登记令在现有的托伦斯产权证书中?在这种情况下,上帝抵抗军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令强制发布这样的法令?案例 这些是本法院在此特别民事诉讼中面临的问题,根据第 65 条要求本法院指示土地登记局 (LRA) 在土地登记案 (LRC) 中发布相应的登记法令。 . N-11022.[2]事实呈请人是 LRC 案件编号 N-11022 中的申请人,申请的是位于曼达卢永市的 Lot 3-A, Psd-1372 的登记。 1991 年 1 月 8 日,作为土地登记法院的初审法院作出如下决定:[3] “因此,认为申请有根据,并且申请人,配偶 Marciano [原文如此] 和 Erlinda Laburada,有对描述为 Lot 3A, Psd-1372 的地块的可注册所有权,法院宣布、确认并命令对其所有权进行注册。一旦该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以配偶 Marciano [原文如此] 和 Erlinda Laburada 的名义发布相应的法令,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已婚,住所和邮寄地址为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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