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DARIO LACAP 和 MATILDE LACAP,请愿者,VS。 JOUVET ONG LEE,由 REYNALDO DE LOS SANTOS 代表,答辩人。[G.R. 14213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1日
442菲尔。 190 第三师 [ G.R.第 142131 号,2002 年 12 月 11 日] 配偶 DARIO LACAP 和 MATILDE LACAP,请愿人,VS。 JOUVET ONG LEE,由 REYNALDO DE LOS SANTOS 代表,答辩人。决定 CORON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上诉法院 [2] 2000 年 2 月 28 日的决定[1] 复审申请,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为简洁起见) 的决定[3]达沃市第 11 分局。上述法院在上诉中确认了 1997 年 4 月 30 日达沃市城市审判法院 (MTCC,简称 MTCC) 在被告 Jouvet Ong Lee 提起的非法拘留案[4] 中的裁决。反对请愿人的配偶达里奥和马蒂尔德·拉卡普。上诉法院和地区审判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1981 年以前,某 Victor Facundo 将两块土地及其改良物抵押给 Monte de Piedad Savings Bank(银行,为简洁起见)。 1981 年,请愿人的配偶 Dario 和 Matilde Lacap 假定向银行支付 Facundo 的抵押贷款义务。然而,由于他们未能向银行支付债务,后者取消了抵押贷款的赎回权。在拍卖期间,该银行成为出价最高的人,并且所有权被传递给它。银行允许请愿人的配偶作为承租人留在该处所,每月支付 P800 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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