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BERTO GAORANA Y ERAN,[1] 被告上诉人。编号 109138-3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4月27日
352菲尔。第487章第 109138-39 号,1998 年 4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BERTO GAORANA Y ERAN,[1] 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证人证词中的细微不一致加强而不是削弱可信度。这种无害且无关紧要的错误表明了真相,而不是虚假。本案是对 1992 年 9 月 4 日裁决[2] 的上诉,该裁决由达沃市帕纳博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刑事案件编号 91-316 和 91-317 中对上诉人 Alberto Gaorana 定罪[ 3] y Eran 犯有两项强奸罪,并判处他两项永久监禁。 1991 年 3 月 13 日,Marivel J. Fuentes 在她的母亲 Priscilla J. Fuentes 的协助下,向达沃市帕纳博市初审法院 (MTC) 法官 Daydews D. Villamor 提出刑事诉讼[4]。在进行初步调查后,MTC 建议对上诉人提出两起单独的简单引诱案件。然而,在 1991 年 8 月 22 日的一项决议中,[5] 达沃州检察官 I Castor B. Dorado 和省检察官弗朗西斯科 G. Rivero 修改了调查法官的建议,并指控上诉人犯有两项强奸罪。除了犯罪发生的日期外,这两个信息包含相同的指控。第一个信息,记录为 C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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