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阿佩尔,VS。 ZENAIDA ISLA, 被告-上诉人。[G.R. 9617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8月21日
343菲尔。 561 第一师 [ G.R.第 96176 号,1997 年 8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法院,VS。 ZENAIDA ISL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HERMOSISIMA, JR., J.:在 Asst 提交的信息中。财政 Leoncia Dimagiba 于 1987 年 4 月 4 日,Zenaida Isla 被指控犯有绑架罪,其指控部分写道:“1987 年 4 月 4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是一名私人个人,与另一个真实姓名、身份和现在下落不明的人密谋勾结,互相帮助,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绑架了一名 MARITES ORGANEZ,一名未成年女孩,六岁半年龄,Amador Organez y Republica 的女儿,目的是为了将她卖给另一个人,从而剥夺了上述未成年子女的自由。”[1] 此案被立案为第 96176 号刑事案件,并被抽奖给 Branch 5 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在 1988 年 1 月 14 日的传讯中,上诉人提出了无罪抗辩。对案情的审判开始了,1989 年 12 月 20 日,法院按现状公布了裁决,认定她有罪。其裁决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检方已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有罪,ZENAIDA ISLA Y ARCEO (sic) 被判处终身监禁,并向 Maritess Organez 的继承人支付 30千(P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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