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菲尔。 608 二级 [ G.R.第 121193 号,1998 年 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法院,VS。 AMBITONIO PALMA GIL,被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被告 Ambitonio Palma Gil 对达沃帕纳博第 11 司法区第 4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该判决判定他犯有谋杀罪,并对他处以法律规定的所有附加刑罚。 [1]似乎在 1992 年 9 月 8 日,向 Ambitonio Palma Gil 提交了一份信息[2],即:“1992 年 6 月 4 日左右,在菲律宾达沃省萨马尔市和管辖范围内在本尊贵的法庭上,上述被告人背信弃义,有明显的预谋,意图杀人,手持利刃武器,当场蓄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袭击和刺伤一名 Valeriano O. Martin,从而造成他身上的伤口导致他死亡,并进一步对受害者的继承人造成实际的、精神的和补偿性的损害。“违反法律。”被告人提出无罪抗辩。检方的证据已被法官 Mariano C. Tupas 接受。 1994 年 8 月 4 日,图帕斯法官退休,由贝尔纳多·萨卢达雷斯法官继任。萨卢达雷斯法官接受了被告及其证人的证词。[3] 控方确定在酒吧犯罪于 1992 年 6 月 4 日在这些Tinangisan、Aundanao、Samal、Davao 的岸边。当天凌晨三点左右,博尼法西奥·马蒂扎诺和他 14 岁的儿子乔里一起出海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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