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菲尔。 106 二级 [ G.R. No. 111173, September 04, 1996 ] 菲律宾储蓄银行,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维多利亚 T. CENTENO,受访者。判决 MENDOZA, J.:这是一份申请,要求撤销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在 NLRC 案件编号 RB-IV-2-1554-85 中的决定,确认劳工仲裁员的决定,该决定认定请愿人有罪非法解雇,以及 NLRC 拒绝复议的决议。事实如下: 私人答辩人 Victoria T. Centeno 于 1965 年 11 月 3 日开始担任请愿人菲律宾储蓄银行的银行出纳员。多年来,她被提拔,于 1985 年 2 月 4 日成为请愿人 Taytay 分行的助理出纳员,月薪为 P2,672.00。 1984 年 9 月 17 日至 1984 年 11 月 15 日,私人被申请人担任代理支行出纳,代替休产假的 Victoria Ubaña 夫人。私人应诉人作为代理支行出纳,负责保管库中的现金和每日现金证明表的编制,该表是金库中现金的每日记录,并作为确定下一期期初余额的依据。银行日。 1984 年 11 月 16 日,Victoria Ubaña 夫人复工。在将现金交给 Ubaña 夫人之前,私人被告 Centeno 将 P356,400.00 P356,400.00 存入 Metropolitan Bank and Trust Co. (Metrobank)。然而,在 1984 年 11 月 16 日的现金证明和收银员和清算员的批单中显示的金额为 P3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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