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菲尔。 225 第三分区 [ G.R.第 106722 号,1996 年 10 月 4 日] JOSEMARIA G. ESTRADA,请愿人,VS.尊敬的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菲律宾航空公司,受访者。解决方案 FRANCISCO, J.:在即时争议之前,请愿人 Josemaria Estrada[1] 是私人被告菲律宾航空公司(简称 PAL)营销集团的高级副总裁,负责“企业营销的发展” PAL 的计划和战略,并为国际和国内机场的所有客运和货运销售和服务活动提供指导。”[2] 1990 年 6 月,请愿人被当时的副检察长弗朗西斯科查韦斯牵连在广为人知的 20 亿比索异常事件中在朋友。因此,他受到行政指控[3],随后被预防性停职。随后调查委员会建议开除请愿人的职务。 1990 年 12 月 27 日,请愿人收到了 PAL 董事会(简称董事会)通过的一项决议,宣布他因“丧失信心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立即辞职。 [4]委屈地,请愿人起诉 PAL 非法解雇,并在劳工仲裁员面前祈祷欠薪、损害赔偿和其他福利。发现请愿人被非法解雇,劳工仲裁员命令 PAL 将请愿人恢复到以前的职位并支付他的欠薪和其他福利。 [5]在 PAL 的上诉中,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下令驳回请愿人的申诉,认为该案件的管辖权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6] 请愿人的复议动议被驳回;因此,本次取证请求具有以下门槛问题:(1)NLRC是否对请求人提出的非法终止案件具有管辖权; (2) 私人被告 PAL 是否被禁止质疑 NLRC 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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