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菲尔。第429章第 116854 号,1996 年 11 月 19 日] AIDA G. DIZON,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伊丽莎白圣地亚哥,被告。 R E S O L U T I O N FRANCISCO, J.:这是一套弹射服。 1990 年 10 月 23 日,请愿人 Aida Dizon 将她的房屋和地块 [1] 抵押给 Monte de Piedad Bank。由于无法向银行支付债务,后者将上述财产取消了赎回权。后来,经询问,银行告诉迪松,她可以回购自己的财产。然后她要求私人受访者伊丽莎白圣地亚哥回购上述财产。后者同意了。 1987 年 5 月 28 日,伊丽莎白向银行支付了 P550,000.00。[2]第二天,Dizon 就上述财产签署了一份绝对销售契约(Exh. B),有利于 Elizabeth 和后者的兄弟姐妹(以下简称 Santiagos)。同一天,同一方签署了另一份协议(Exh. C),圣地亚哥人向 Dizon 提供了在签署 Exh.3 个月内“回购”上述财产的“选择权”。 C. 后一项协议同样规定:“2. 如果乙方 [Dizon] 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回上述 Lot 3-B-1,则她应腾出她所占用的房屋。 ,并将其所有权移交给第一方,[圣地亚哥],包括建筑物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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