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WIN KATIGBAK Y SANGGALANG,被告上诉人。[CA-G.R.信用证号3623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第三师 [CA-G.R.信用证号36234,2015 年 3 月 3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WIN KATIGBAK Y SANGGALANG,被告上诉人。判决 BARZA, J.:EDWIN KATIGBAK 对 2013 年 11 月 12 日利帕市第 1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1] 提出上诉,认定他犯有第 294 条所定义和处罚的抢劫罪,且无合理怀疑, 标准杆。 5 的刑法,并对其处以最低四 (4) 年零两 (2) 个月的监狱监狱,最高八 (8) 年的监狱长。信息[2] 内容为:“在 2010 年 5 月 28 日或大约 12 点 05 分左右,在菲律宾利帕市卢尔德别墅区的纳拉街,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谋取利益,未经其所有人同意,通过暴力和/或恐吓他人的方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拿走、抢劫和带走一个挎包,其中装有一 (1) 台价值 36,000.00 菲律宾比索的 DSC T 700 索尼数码相机、一 (1) 部价值 13,000.00 菲律宾比索的诺基亚 7260、Metro Bank Atm 卡和价值 2,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现金,属于 Zandra Magsino y De Leon,一名 17 岁的未成年人,对上述所有者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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