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BB,被告-上诉人。[CA-G.R.信用证号36181]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第十一师 [CA-G.R.信用证号36181,2015 年 10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BB,被告上诉人。判决 CORALES, J.:这是对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13 年 5 月 16 日判决[2] 的上诉[1],分庭 169,马拉邦市,Crim。第 37701-MN 号案件认定被告上诉人 BBB[3] 违反了第 9262 号共和国法 (RA),也称为 2004 年《反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法》。前身 AAA 和 BBB 已合法结婚[4] 1997 年 4 月 22 日,但由于后者据称有婚外情,他们自 2006 年 8 月起分居。对于据称对 AAA 实施的身体暴力,BBB 根据信息 [5] 受到指控,信息如下: 2007 年 3 月 12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拉邦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作为 [AAA] 的合法丈夫,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 [AAA] 实施身体暴力,不注意并且不考虑受害者是女性,从而造成身体伤害,需要不到九 (9) 天的医疗护理,并使她无法在同一时间段内从事她通常的习惯性劳动。违反法律。被提审时,BBB 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根据其律师的动议,预审因此终止。 [6]在随后的审判中,控方提供了 AAA 的证词,而 BBB 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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