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WILSON FAYLOGNA Y ABIAN,被告-上诉人。[CA-G.R. CR-HC No. 0626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第八师 [CA-G.R. CR-HC 第 06264 号,2015 年 3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WILSON FAYLOGNA Y ABIAN,被告上诉人。 LANTION, JAC, J.:这是对 2013 年 5 月 2 日班吉地区审判法院第 2013 年 5 月 2 日第 19 分庭的判决提出的上诉,该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 Wilson Faylogna y Abian 有罪,超出合理怀疑的违法行为第 2056-19 号刑事案件中第 9165[2] 号共和国法(非法销售违禁药物)第 2 条第 5 节的规定。上述决定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威尔逊费洛尼亚有罪,超出合理怀疑,违反了第 5 条第 9165 号 RA 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并特此判处他终身监禁。并处以五十万比索 (P500,000.00) 的罚款,并支付费用。兹宣布没收本案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或涮涮锅,归政府所有,依法予以销毁。为此目的,法院书记官被指示与菲律宾缉毒署协调。因此下令。“[3] 前因对被告上诉人威尔逊·法伊洛尼亚(以下称上诉人)的起诉源于对他提出的信息 [4]内容为:xxx xxx 2012 年 2 月 9 日下午 5:30 左右,在菲律宾北伊罗戈省 Pagudpod 市的 Poblacion 2,在本法院的管辖权,即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重罪和故意出售一个装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热封透明塑料袋,通常称为“沙布”,一种危险药物,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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