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OCHOLO MIRANDA Y BUMANLAG A.K.A. POCHIE,被告上诉人。[CA–G.R.铬。 [第36255号]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第九师 [CA–G.R.铬。第 36255 号,2015 年 3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OCHOLO MIRANDA Y BUMANLAG A.K.A.波奇,被告上诉人。 DICDICAN, J. 决定:由于本案中的私人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她的真实姓名和直系亲属的姓名被隐去,而是根据第 7610 号共和国法使用虚构的首字母缩写,也称为“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法”,以及第 9262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2004 年反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儿童法”。本法院的裁决是对主审法官 Joselito dj 作出的决定[1] 提出的上诉。 2013 年 12 月 6 日,国家首都司法区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99 分庭(“审判法院”)在第 11-0247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被告上诉人 Pocholo Miranda y Bumanlag aka Pochie ( “被告上诉人”)违反第 7610 号共和国法第 10(a) 条,也称为《儿童免遭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其内容如下:“在或大约 2011 年 1 月 15 日,在菲律宾拉斯皮纳斯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AAA”实施了滥用行为,一名 16 岁的未成年人,当时和那里通过短信向她展示自己,作为申诉人的朋友“Macky”,然后发短信邀请她去某个地方并要求她亲吻,这导致她烦恼、恼怒、烦恼和痛苦,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贬低、贬低或贬低她作为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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