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第十二师 [CA–G.R. CR 第 35729 号,2014 年 6 月 1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DANILO SANTOS Y SUICO,被告上诉人。 DICDICAN, J. 判决:这是对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市第三 (3rd) 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第 77 分庭法官 Rolando L. Bulan 作出的判决[1] 提出的上诉(“审判法院”)于 2012 年 10 月 8 日在第 717-M-2006 号刑事案件中,在信息中判定被告上诉人 Danilo Santos y Suico(“被告上诉人”)犯有《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6 条规定的淫荡行为罪[ 2] 内容如下:“在 2005 年 2 月 12 日左右,在菲律宾布拉干省奥班多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 以猥亵的设计, 非法和重罪, 对 5 岁的未成年人 AAA 实施淫荡行为, 届时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将他的阴茎揉进所述 AAA 的阴道, 从而危及健康和安全和严重影响心理和情绪的健康我是AAA级的。 “违反法律。”在对他的指控被传讯后,被告上诉人提出了无罪抗辩。 [3]随后,布兰法官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进行了预审[4],双方就被告上诉人的身份和审判法院的管辖权进行了约定。随后对上述案件的案情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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