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萨亚斯站(宿务市)第十九师 [CA-G.R. CR 第 02135 号,2014 年 3 月 12 日] ANTONIO JUANIR ABAYO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决定 HERNANDO, J:在本法院面前是根据 Antonio Juanir Abayon 提交的法院规则第 42 条的复审请愿书,该请愿书抨击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12 年 12 月 28 日的判决 [1],第 17 分庭,Palompon, Leyte 在第 AC-P-0006 号刑事案件中确认了 Leyte Palompon 市审判法院 (MTC) 2011 年 4 月 25 日的决定[2]。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72 条,在一份信息[3] 中,前身请愿人 Antonio Juanir Abayon 被指控犯有个人伪造和使用伪造文件罪,其中写道:“2005 年 2 月或大约 2005 年 2 月,在在菲律宾莱特省帕隆蓬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诈骗,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伪造公共或官方文件,特别是经过公证的绝对销售的法外和解,通过伪造和/或模仿 JUANITA N. VIACRUSIS 的签名,使她看起来像是 1978 年 11 月 26 日作为卖方参与了上述文件的执行,而实际上她不能在她八个月前或 1978 年 3 月 3 日去世时签署了上述文件,并且由于据称存在对他有利的上述伪造文件,accu sed 使用相同的方式以他的名义将上述具有绝对出售的非司法和解的土地标的地块的纳税申报单转移到已故 Miguel Nayra 的继承人的损害和偏见,他们是上述的真正所有者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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