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XRON MAGLAPID Y BALBIN[1],被告-上诉人。[CA-G.R.信用证号35847]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第五师 [CA-G.R.信用证号35847,2014 年 11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XRON MAGLAPID Y BALBIN[1],原告上诉人。判决 BARZA, J.:上诉是 2013 年 6 月 11 日,帕西格市第 15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在刑事案件编号 144228 中作出的判决,认定被告 MAXRON MAGLAPID 对抢劫罪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如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99 条对其进行定义和处罚,并判处其无期徒刑,最低为四 (4) 年两 (2) 个月零一 (1) 天至八 (8) 年和最多一 (1) 天。与他的父亲、共同被告人 Maximo Maglapid (Max)[2] 一起,抢劫案的信息 [3] 如下:“2010 年 4 月 9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塔义市,菲律宾,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与其他三 (3) 名身份不明的人共谋和勾结;意图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谋取利益,并具有一般加重情节夜间和住所,当时和那里非法、故意和重罪夺取、抢劫和剥夺了一名 FEDERICO F. BANCOD 的个人财产:现金 2,000.00 菲律宾比索和另一叠约 1,900.00 菲律宾比索的钞票;所有总金额为 3,900 菲律宾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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