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 [CA-G.R.简历编号97004, 2014 年 11 月 14 日] EXTRUD-ALL, INCORPORATED, PLAINTIFF-APPELLANT, VS.大都会银行和信托公司,EDMUND L. 圣胡安,契约登记册,加洛加市,被告 - 上诉人。判决 PERALTA, JR., EB, J.:由于原告的主要论点没有说服法院维持现状,即原告对提议的房地产抵押作为与共同被告银行的信用证担保的同意无效,因此以下判决为主要是取消已实现的信托收据,[1] 并且在原告的复议动议被驳回后,目前的上诉被提交给我们,[2]。[3]现在将对相关细节进行筛选。鉴于 Metrobank 于 1999 年 1 月 6 日[4] 要求原告根据信托收据编号 LC-SN-00191/97 和 LC-SN-00436/97 的总额结清其逾期信用额度的要求函8,996,145.57 欧元,由房地产抵押担保,原告的反驳是其不知道与 Metrobank 有任何责任。尽管如此,为澄清此事,原告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5] 1999 年 2 月 25 日,Metrobank 通知原告,指称的抵押贷款被定为止赎程序,这促使原告的律师发出传真信,要求推迟止赎程序,并再次请求为所谓的未解决义务传送文件。 [6 ]在 Metrobank 向原告提供文件后,Robert Go (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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