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市,原告上诉人,VS。大都会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被告-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6583]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第十三师 [CA-G.R.简历编号96583,2014 年 11 月 24 日] 马尼拉市,原告上诉人,VS。大都会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被上诉人。判决 SADANG, J.:这是对安蒂波洛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74 分庭 2008 年 12 月 3 日的命令[1] 提出的上诉,驳回民事案件第 00-5616 号的申诉,以及2010 年 7 月 21 日的命令 [2] 否决了重新考虑的动议。上诉案件原告-上诉人马尼拉市(以下简称上诉人)提起诉讼,要求宣布第 619 号指示书(LOI)无效,要求大都会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系统(MWSS)为被告。上诉人断言,它是根据经修正的第 409 号共和国法组建和存在的公共公司。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是费用简单的注册所有者,并拥有一块面积约 15,071,451 平方米的土地,位于黎刹的马里基纳,被称为“Boso Boso”,由原始所有权证书覆盖(OCT) No. 539,由黎刹省契约登记处于 1910 年 12 月签发。1977 年,在市长 Ramon Bagatsing 执政期间,上诉人寻求重建失去的所有者的 OCT 第 539 号副本。行动导致了与MWSS的司法争议,MWSS也主张土地的所有权。最终判决确认上诉人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戒严时期,MWSS 与前总统马科斯一起发布了 619 号意向书,强制宣布华侨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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