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 C. TENEFRANCIA,原告上诉人,VS。 ELAINE B. MANGAWANG,被告兼上诉人。[CA-G.R.简历。 [NO.82325]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0日
CA-G.R.简历。 No.82325 第十师 [ CA-G.R.简历。 NO.82325,2006 年 8 月 10 日] BIA C. TENEFRANCIA,原告-上诉人,VS。 ELAINE B. MANGAWANG,被告兼上诉人。 REYES, JR., AJ 判决:在本次普通上诉中,被告上诉人 Elaine B. Mangawang 寻求撤销并撤销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2004 年 4 月 1 日第 01 号民事案件第 33 分庭的判决[1] -100297,其中的法洛说:“因此,特此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下款项:P8,000,000.00 的金额代表标的物业的购买价格的剩余未付余额加上6% 的利息,直到全额付款为止。精神损失P100,000.00和惩罚性损害赔偿P100,000.00;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P50,000.00 作为律师费。如此订购。 xxx xxx xxx。”先前事实:2001 年 3 月 6 日,原告-被上诉人向初审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损害赔偿的具体履行的诉状[2],其中她明确声称:(1) 她是两 (2) 个所涉地块的注册所有人由 TCT 编号 218156 和 218165 均位于 Sta。安娜,马尼拉; (2) 她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以 1600 万披索将上述拍品出售给本案的被告上诉人; (3) 被告-上诉人在支付800万披索后占有标的财产; (4) 被告-上诉人违背了结清剩余未付对价余额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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