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菲律宾群岛刑法典第 329 条的法案。[第 399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2年12月05日
[ 1932 年 12 月 5 日第 3999 号法案 ] 修改菲律宾群岛刑法典第 329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第 3815 号法案第 329 条,通常称为修订刑法法典,特此修改为:“ART. 329. 其他恶作剧——前一条中未包括的恶作剧应受到惩罚:“1.如果造成的损失价值超过 1,000 比索,则在中间和最长期限内由市长逮捕; "2. 在最短和中期逮捕市长,如果该价值超过 200 比索但不超过 1,000 比索;和 "3.如果所涉金额未超过 200 比索或无法估计,则处以不低于所造成损害的价值且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 第 2 条 本法自批准后生效。 1932 年 12 月 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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